“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倡议书
全体历史文化旅游学院的同学们:
扬宪法尊威,铸法制精魂。
孙中山先生曾有言:“宪法者,政府之构成法,人民之保证书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治理国家的总章程,是保证国家统一、民主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法律基础。在全社会弘扬宪法和法治的时代,提高全民宪法观念和法律素质,对于推进法治进程,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在清冷的风中,我们回首,坎坷又艰难的宪政道路,一路走过,血泪斑驳。1954年9月20日,我们拥有了第一部真正属于人民的社会主义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经历了风雨侵袭和时代考验,宪法凝结为历史长河中一颗璀璨的珍珠,绽放出奇异的光彩!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是我国独立、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每一个公民日常行为的基本准则,是其他法律法规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知法、懂法、守法是每一个公民必备的素质,而在现代化建设事业中起中坚力量作用的大学生们更应深知重任在肩。维护公平与正义、促进法制法规的完善是我们的共同而永恒的追求!
每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的“宪法日”,同学们,让我们燃起普法的热情,把选法精神送到千家万户,送进每一个公民的心里,弘扬宪法今生,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弘扬宪法精神,在增强校园创造活力的同时,促进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构建和谐校园,构建和谐社会!
特此倡议
黑龙江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
2016年11月8日